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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家单位制定的《赣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申报审核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的调查摸底审核汇总情况,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组织参保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负责组织下属企业职工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参保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组织参保有关工作。
  
  (四)财政补助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签订的《目标协议书》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到人到岗,建立目标责任制。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二)强化督查。市政府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督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汇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考核。对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较差的通报批评,并列入各部门(单位)、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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