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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36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1
【实施时间】 2009-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司法局、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三年目标已基本实现。全市各区、县(市)已全部通过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被授予省级平安畅通县(市、区)称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交通安全存在较多隐患,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各区、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率及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更多的区、县(市)成为部级平安畅通县(市、区)。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区、县(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加强政策研究与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保机动车与城市交通容量协调发展。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要明确和落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
  
  4.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5.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我市已于2007年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政府要力争在2011年底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依法筹集资金,并制订相关管理、使用制度,以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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