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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36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1
【实施时间】 2009-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力争今年年底,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2011年前8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3年内县道以上公路沿线80%以上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达到交通安全单位的要求。
  
  3.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公路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研究制订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优先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4.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改装汽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及行人的劝导,促进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要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委托乡(镇)交警中队代办,推行“服务下乡”模式。对证照不齐的摩托车,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客运整治与规范工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5.全面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加强对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投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制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监理业务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有效构建、逐步完善“警农协作、信息互通、执法联管”机制,提高农机管理水平。
  
  6.加强城市和重要集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公安、建设部门要不断深化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加大交通科技投入,完善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努力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规划、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及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已建成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五)深化路面行车秩序长效整治机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和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事故信息。
  
  2.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外省长驻我省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措施,信息采集率要达到100%,并实行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要加强对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和低驾龄驾驶人的管理,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信息登记率达80%以上,驾龄1年内驾驶人“实习标志”的发放率达100%。要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驾驶人终身禁驾等教育惩罚制度。
  
  3.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通过对核载9人以上营业性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措施,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对核载9人以上非营业性客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等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客运车辆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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