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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道路监控网络建设。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道路电子监控、异地罚缴、移动警务系统“三大工程”和经批准的省、市际公安检查站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建设力度,加快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规范化建设,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合围”之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力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下降10%以上。 5.加强公路占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占道养护施工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6.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要研究恶劣天气条件下绕城高速公路保畅通的方案,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减少绕城高速公路封道,提高道路利用率。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与有关部门开展绕城高速公路气象信息监测,并加强监测资料共享。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演练。 7.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事故急救通讯系统,规范应急反应程序,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现场医疗救治、转诊转运等的处理能力,力争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8.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经委、质量技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力度,确保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下降。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建立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免费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3.改进宣传教育方法。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以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结合送戏(电影)下乡等载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要通过对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的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明确专门人员,制订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4.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及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每年组织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面对面宣传率达到90%以上。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5.重视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绕城高速公路的特点,利用绕城高速公路可变电子情报板显示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在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在入口处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语音提醒驾驶人等,使交通参与人了解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加强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情报板建设并发挥其预警、宣传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依据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由市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尚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本地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