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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探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研究完善立案监督的方式,强化立案监督的效力,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健全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完善刑事抗诉制度。完善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羁押状况通报制度、羁押期限的批准、备案机制和羁押期限届满前告知、提示和换押制度。建立监狱、看守所、劳教所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换系统以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和程序,探索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 (三)健全检务公开制度。修改、完善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完善检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意见的程序。 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和改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检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教育,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检察纪律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要利用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廉洁从检,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廉政培训。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建立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必修课制度,健全检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检察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地检察官培训机构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课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检察宣传教育的整体部署中,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一把手”工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 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各级检察院党组、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