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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关于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和《吴忠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奶业市场秩序,优化奶业发展环境,保证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就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奶业执法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奶牛饲养规模不断扩大,饲喂水平、奶牛品质不断提高,奶类产品持续增长,对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奶业主体之间多元分割,独立经营,利益联结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就充分暴露出我国乳品行业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生产者、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实实在在的契约关系,利益冲突较为严重;一些企业诚信缺失,随意设点撤点、抬高或压低生鲜乳收购价格,甚至拖欠奶农奶款;有关部门配合不够,市场监管存在缺位,个别不法分子掺杂使假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执法监管力度,既要认真解决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恢复奶农养殖信心,稳定奶牛存栏,又要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完善我市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奶业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奶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奶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奶业的发展要求,以保护奶农利益和提升奶业发展水平为出发点,以严格标准、守法经营、规范秩序为目标,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和乳制品加工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管体系,生鲜乳和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养殖档案,遵守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生鲜乳购销合同使用率100%;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准运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检查率100%;严厉打击生鲜乳和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聚氰胺、?-内酰胺酶检测合格率100%。
  
  (二)工作重点
  
  整顿规范生鲜乳收购站,依法打击奶业市场无序竞争、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乳品加工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执行生鲜乳收购最低保护价,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或哄抬奶价的行为;组织实施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监测工作,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添加任何物质、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构建生鲜乳经营的管理平台。积极推行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合同覆盖面。对已签订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之间、企业或奶站与奶农之间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约行为。理顺我市奶业市场合同监管工作,构建运行规范、科学合理的鲜奶购销管理平台。
  
  (二)严格生鲜乳收购质量标准。乳品加工企业、奶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生产标准)》(NY5045-2008)规定的生鲜乳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提高或降低收购标准,不得无故拒收合格的生鲜乳。逐步建立由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业务部门组成的生鲜乳质量监测体系,切实保护各奶业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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