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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09]145号
【颁布时间】 2009-11-04
【实施时间】 2009-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以及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园区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等职能作用,是加快全市风电等支柱产业发展,加快移民扶贫开发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地方,发挥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抓整推”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积极主动地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积极开发运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信息,为经营者投资决策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坚持大力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变,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酒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09〕49号)精神,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延伸服务链条,促进全市新能源、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和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建设。
  
  3.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好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要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升质量,扩大规模。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和扶持帮助移民乡镇有经营意向的群众积极从事个体经营,促进移民群众脱贫致富。进一步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照章程规定充分履行职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5.立足职能优势,促进“一特四化”农业发展。鼓励、引导农民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全市特色农产品、果产品流通搭建新平台。要紧紧围绕现代制种技术、名优果品、啤酒原料、草食畜牧业、蔬菜、棉花等六大特色产业,提供工商服务;积极鼓励农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切实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要大力引导特色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移民群众发展种植、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带动移民乡镇脱贫致富。
  
  6.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酒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认真落实好特殊群体从事经营的优惠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要研究制定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特殊群体就业。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紧紧围绕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取缔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8.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把能够突出体现全市历史文化特色、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和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地方特色产品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扶持地方企业和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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