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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财政文化建设。
  
  (二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8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6名(仍划入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提出修改、完善税收法规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及对全市预算影响比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提出市内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案、个案减免国内税收建议。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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