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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78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国外资金利用处
  
  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规划,安排落实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规划和政策。
  
  (八)地区经济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申报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农村经济处
  
  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筹措农业建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区经济突破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交通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能源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和审核相关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全市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市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会展、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我市及其他相关城市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储备情况,指导监督全市粮食、棉花等储备和全市订货、储备、转换以及投放;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城市建设处
  
  研究并参加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筹措、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协调城市防震的有关工作。
  
  (十五)设计审查处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扩初)、投资概算以及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认政府投资项目非规范的技术与取费标准;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十六)招投标管理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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