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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组织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国内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七)项目验收和稽察处(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验收细则和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研究制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稽察的具体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研究分析稽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十八)价格调控监督处 根据省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市际间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衔接和争议的协调及地区内、部门间价格争议的协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社会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权限研究拟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清理本地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二十)经营性收费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宾馆及餐饮娱乐等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改革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经营性收费标准;指导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本地区经营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二十一)财政金融处 组织拟订本市财政、银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本市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及政策性措施建议;联系银监会吉林省监管局,研究全市银行业发展促进政策;协调设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国家银行金融政策的活动;负责财政统筹资金的借款和偿还协调调度工作。 (二十二)证券处 组织拟订本市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国家证监会、保监会及省驻长监管机构,协调设在本市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与地方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证券、保险政策的活动。负责全市股份制企业组建、改造及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负责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督促、监测地方企业债券到期偿还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申报,监督产业基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 (二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使用的35名物价检查事业编制调整为行政编制,调整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核定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政编制78名,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暂维持不变。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