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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拟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城乡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 (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执行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调处、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退休制度;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报告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平衡; (十四)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协调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复转干部; (十六)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研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市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和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 (二)公务员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人力资源处(外国专家局)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监督落实;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来银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和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银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国专家身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许可事宜;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调解涉外聘请合同纠纷;审核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配合外事部门办理使用国外和银川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