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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综税办字[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房屋租赁业、洗车业、殡葬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部门:负责将从事殡葬业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传递到地税部门。
  
  物价部门:负责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殡葬服务及经营性公墓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国地税部门提供殡葬用地权属登记、变更、土地使用证发放情况以及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工商部门:做好殡葬业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殡葬经营业户开业、变更、吊销等登记信息。
  
  国税部门:及时与地税、工商做好户籍资料、纳税信息的传递工作。
  
  地税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与税收管理情况进行比对,对未纳入管理的,限期依法办理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明确殡葬业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殡葬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和宣传,强化殡葬业纳税情况监管。
  
  (三)周密部署,加强调度
  
  殡葬业治理难度大,在治理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和安排工作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主要精力,统一指挥和协调、统一工作要求。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加强调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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