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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4]21号
【颁布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水平的高与低、能力的强与弱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关系到党和国家权威的维护,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固息息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利,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进入新世纪的四年,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的四年,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基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决,部分法官审判作风不好,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 涉诉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等等。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突出矛盾,反映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当前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二、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基层建设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关键在于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加强法官执业保障,加强对法官审判工作。审判作风的监督,使法院队伍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必须坚持必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要坚持不懈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落实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向下级法院同级党委推荐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如果推荐的人选未被采纳,或双方看法不一致时,应请上级人民法院的同级党委决定,也可以建议进行差额考察。要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异地交流制度和内部轮岗交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人民法院有计划地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基层人民法院锻炼,从基层人民法院选调一批优秀法官到上级人民法院工作,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法官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法官头脑,大力加强基层法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审判工作中,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起来,努力探索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基层法官良好的道德情操、坚强的意志品质、高尚的人生追求以及抗腐蚀和抗干扰能力,以高尚品格和公正司法的行为赢得社会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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