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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工作。要通过专线通讯、视频会议、异地庭审观摩、远程案件讨论等实现法院间实时沟通和交流;通过案件管理类应用,实现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和以开庭审判为中心的案件实体管理,实时记录和真实再现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通过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类、案例管理类和法官管理类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法院间实现包含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综合信息的司法信息共享和交换,为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时进行司法统计和审判数据分析,以及法官查询和参考案例等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为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信息数据库建设积累信息资源。 13.应用信息化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服务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措施和手段。通过大屏幕公告显示、多媒体音视频信息查询、网上立案、电子签章、远程诉讼等方面的应用,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在为审判工作和法官服务的同时,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过来信来访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及时了解反映来信来访的焦点、热点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真正将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环节成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第一窗口。有条件的人民法院,按照便民、利民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可以通过外部网站建立和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和渠道,进行大胆创新和试验。但推广、运用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14.建立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各项配套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是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法发[2002]4号)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和验收。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局域网信息网络系统使用中案件信息和行政信息的录入、系统使用权限、系统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奖惩办法;规范广域信息网络系统中的接入要求,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措施、应用软件、内部网站、通信设备、视频系统等,规范共享信息内容及传输管理,数据备份、网络管理(包括状况监测)、网络维护、安全保密管理等。 15.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培训。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和技能培训,以规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做好系统应用的维护和保障工作。为了防止重建设、轻应用和管理的倾向,要加强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网络信息系统使用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计算机网络知识。要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科学化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作为评价和考核法院工作人员素质、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6.经费保障工作是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是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问题,也是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工作。要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把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作为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的重点,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依靠预算外经费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做法,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加强财务和经费管理,使经费保障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17.各级人民法院认真领会《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政策依据和对编报部门预算的指导意义,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规划,做好法院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并力争通过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了解审判业务的特点、需求,审判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需求计划。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要主动做好法院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经费争取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 18.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诉讼收费管理对维护人民法院形象的意义。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诉讼收费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坚决反对和制止在诉讼收费过程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收费的缓、减、免,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反规定收费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