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3]188号
【颁布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28.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要研究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和要求,尽快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的转变。要具有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意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探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起适应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新的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29.要研究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法院建设与发展的新思路,为推进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30.要研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水平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和管理的同时,研究如何提高物质管理工作水平问题,促使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高效。
  
  31.要注重司法行政工作理论方面的研究与探讨。坚持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认真地研究、系统地探讨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独立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奠定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坚实的理论基础,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