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3]4号
【颁布时间】 2003-03-18
【实施时间】 2003-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
  
  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样式之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公示催告除权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提货凭证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等)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承运人×××请求提货。
  
  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本判决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无人提出申报,依法宣告提货凭证无效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公告
  
  (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因……(写明失控或灭失的提货凭证的名称和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理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提货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提货凭证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公告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后,于三日内采取登报或用张贴方式发出公告后,催促利害关系人对该项失控或灭失的提货凭证或其他事项申报权利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公告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判决用)
  
   (××××)×海法催字第××号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失控(或灭失)的……(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催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提货凭证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提货凭证项下货物有权请求提取。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公告样式供海事法院在海事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用公告方式通告其提货凭证无效的判决时使用。
  
  六、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类
  
  样式之四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受理申请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
  
   (××××)×海法限字第××号
  
  ×××(写明设立基金的申请人的名称):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本院经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