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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监察[2009]29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9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六)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察执法
  
  各单位以国有重点煤矿和瓦斯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加大“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的监察力度。辽宁煤矿安监局重点加强了对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矿的监察,严格盯防,使该矿冲击地压区域工作面月推进度由100米降至35米,保证了安全生产;在对南票煤业集团的监察中,一次性责令30个采掘头面停产整顿,占该企业采掘头面总数的三分之二;督促铁法、抚顺、沈阳煤业集团强制推行瓦斯浓度0.8%报警、1.3%断电的规定,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江苏煤矿安监局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国有重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江苏省连云港市煤炭工业公司白集煤矿越界开采行为一次处罚200万元。
  
  (七)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促进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黑龙江、福建煤矿安监局等14个单位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湖北煤矿安监局坚持“说清楚”制度,即:凡发生两人以上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地方安监部门负责人、县级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都要从事故过程、原因、教训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说清楚”。江西煤矿安监局实施量化考核,把监督检查内容归纳成10个大项,细分成25个小项,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八)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重庆煤矿安监局实施审查岗位AB角制度、“收件、审查、审批三分离”制度、重点煤矿颁证集体审查制度以及领导带队集中审查制度,加强了对办证资料的审查。江苏、福建等煤矿安监局对所有办证煤矿严格进行现场核查。不少单位还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云南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制度》,每年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专项监察。不少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网上审批系统,提高了办证审查进度和工作效率,受到了基层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的欢迎。江苏、新疆煤矿安监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分局等率先实现了许可证网上申报审批。
  
  (九)严格程序和标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各单位不断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监察等活动,促进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落实。大多数单位对未经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的,不批准开工;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山西煤矿安监局规定,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后施工过程中要开展专项监察。福建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联合审查制度、建设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云南煤矿安监局编印了《云南省小型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指导意见》,提高了煤矿建设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编制质量。
  
  二、存在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单位按计划实施监察的意识尚需提高,监察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单位由于编制执法计划时前瞻性不足、执行中重视不够以及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未能全面完成执法计划。有的单位全年总监察工作日和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有的单位执法计划分项完成进度不平衡,虽然实现了计划总量完成过半,但个别分项监察工作日和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比例偏低。
  
  (二)部分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存在差距
  
  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边建设、边核准、边审批“三边”现象;有的煤矿没有完全按照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不及时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建设资质与施工管理需要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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