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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2001]1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7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脱逃五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脱逃的;
  
  3、在押人员脱逃后实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脱逃十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脱逃的;
  
  3、在押人员脱逃后实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一)重大案件
  
  1、办理三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三人以上的;
  
  2、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特大案件
  
  1、办理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五人以上的;
  
  2、为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一)重大案件
  
  1、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五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七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七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严重刑事犯罪的。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重大刑事犯罪的。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一)重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四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二株或者二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特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超过三十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五株或者五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残疾五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残疾十人以上的。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一)重大案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中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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