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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使三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使五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二名以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十七、暴力取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三十八、虐待被监管人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十九、报复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乡镇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