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2001]1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7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使三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使五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二名以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十七、暴力取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三十八、虐待被监管人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十九、报复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乡镇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