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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印发,望各地法院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01年9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庭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规模的会议。全国五个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17个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主管审监业务的院长、审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四庭、行政庭、办公厅、研究室、法研所等近11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厅、刑检厅、公诉厅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适用等单位的记者。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轩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会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加强审监工作,推进审监改革,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的重要讲话。沈副院长的讲话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讲话全面阐述了审监改革的有关问题和新时期审判监督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要关系,即纠正错误裁判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权威性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接受外部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上级法院监督与下级法院审判独立的关系,为审监工作的开展与审监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明确地提出当前审判监督改革总的目标是:要通过改革来规范、完善、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监督机制。具体目标是,根据司法工作特殊性、规律性,规范申诉和再审工作,有效克服诉讼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突出问题;根据“精审监”原则,通过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实现改革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建立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举证、认证、质证规则;改革再审裁判文书,提高再审裁判文书的质量(沈副院长讲话全文另发)。会议着重围绕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的精神,对沈德咏副院长的讲话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此次会议也是一次审监工作改革的经验交流会。会议从各地法院报送的80余篇材料中选出30篇作为交流或参阅材料,其中吉林、广西、山东高院和上海第二中院的4篇优秀的交流材料被选为大会发言材料。会议还对《刑事再审开庭程序若干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纪敏在大会结束时作了《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的总结讲话,他从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做审监改革的促进派;认真协调好同检察院、各级人大、本院各庭室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审监工作水平;建设一流的审监队伍,注意保护审监干部;树立全国审监一盘棋的思想等方面,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审监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是一次有成效的会议。会议不仅明确了对加强审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对今后推进审监工作改革,建立审监工作的新机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主题清晰,内容丰富,是一次增强信心,知难而上,改革创新的动员会。 会议认为,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庭伊始,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推进审监工作,并积极指导各地法院对审监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进行对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针对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结各地法院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审判监督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在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提交大会讨论。经会议认真讨论修改,对目前审监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