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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12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12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9〕1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科技防范暨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现场会和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经验交流暨农村技防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在开展“平安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尽快使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夯实预防和应急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基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各地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依据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经验交流暨农村技防工作现场会的总体设计,以提升普及应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建设、规范管理的建设方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全区社会面的视频监控报警网络,构建以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为依托的防控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和公安机关预防、发现、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切实增强城市的安全性。
  
  二、建设目标
  
  以预防犯罪、创建“平安内蒙古”为总体目标,强力推进全社会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使其成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技术保障,成为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础的重要技术支撑,成为社会的基础性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社会面的自下而上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努力实现“控得住、查得清、调得出、用得上”的应用目标。通过3年时间,力争实现全区监控摄像机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三番,到2012年底建成40万台联网监控摄像机,城镇、市区摄像机覆盖率达到平均每100人设置3台摄像机,农村牧区摄像机覆盖率达到平均每100人设置1台摄像机。通过政府引导、扶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做好非警情事件的直接处置及警情事件的辅助处置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发展到所有盟市及旗县,达到增加社会就业、缓解警力不足、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目标。在统一接口、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解决社会监控资源为政府部门所用的问题。开展网上巡逻,实现人防与技防、人巡与网巡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各部门的有机联动,更好地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服务、为公安机关实战服务、为社会有效应急服务。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涉及面广,影响长远,为确保系统建设及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体效益的发挥,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连 辑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赵黎平 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
  
  陶 建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孙惠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周黎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国君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乔 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茂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 龙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马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周黎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孙凤鸣担任。
  
  (二)职责分工。
  
  1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区视频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审议系统建设的重大决策;审议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全区视频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思路和政策;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编制系统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专家起草各类建设标准;制定系统建设、使用及管理运行的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审议的决定、决议;负责系统建设考核评比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情况、提交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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