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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建设党政机关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开展信息资源的汇聚整理和综合处理,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部门工作运转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地区、部门和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市、区县(市)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七、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为电子政务广泛应用提供支撑 (十五)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要求,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内网和外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及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各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建成上连中、省直机关,横连市直机关,下连区县(市)党政机关的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各区、县(市)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建立本地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交换中心,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的横向、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需要。 (十六)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区县(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各级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信息交换进行开发指导,实行统一标准,提供标准接口;对各级机关门户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 (十七)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支撑体系。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建设完善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认证、授权管理、信任监管、网络隔离、加密传输、接入认证等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和安全保护系统。充分利用密码、分级保护等技术,建设信息保护、跨域交换、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责任认定等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检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推动不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互联,实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分级保护,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支持。 (十八)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讲求实效、服务便捷、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计划为依据。 (十九)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电子政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协调和决策电子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中央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及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电子政务组织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要积极发挥电子政务咨询机构和协作组织的作用,借助全社会力量,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