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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力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资金,采取分别负担的方式解决,涉及到全市性和市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为主,区、县(市)配套的方式解决。市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区、县(市)承担。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十二)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息化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强化信息化技术队伍建设。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政机关内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能力。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强化法规标准保障。围绕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尽快出台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实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制订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支撑。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电子政务的新观念、新理论,使企业和公众更多地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全社会应用电子政务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