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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1]8号
【颁布时间】 2001-05-10
【实施时间】 200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中纪委的统一部署,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化法院改革,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的滋生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了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成效,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反腐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力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以顺利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目标,确保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裁判。
  
  一、当前导致法院队伍滋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的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导致法院队伍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法院队伍中少数人员素质不高、思想蜕变,经受不住考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已经取得了50多年的胜利,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至今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引进,资产阶级金钱至上、惟利是图的腐朽思想也乘隙而入。在这两种社会形态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影响下,加之现行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个人收入的偏低等原因,法院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心理严重失衡,滋长了毛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最终难以抵御金钱、美色的侵蚀、贪赃枉法、徇私枉法。
  
  (二)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对法院审判权和法院队伍的干扰和侵蚀十分严重。党的十五大和我国宪法虽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当前人们的法制观念依然比较淡薄,在社会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或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各种手段,侵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扰审判权的正常行使,以致发生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此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也导致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
  
  (三)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目前,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正在深化,但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审判机制尚不健全;院长、庭长及监察部门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及监督职责尚不明确,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这些薄弱环节,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少数法院领导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法院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的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忽视法院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有的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调查、不处理。领导工作方面的这些原因,导致少数单位腐败问题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五)一些法院经费保障不足,违规收费屡禁不止。一些法院为了解决经费上的不足,或者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有的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提留;有的向当事人或其他企业拉赞助,甚至私设小金库,上述问题易诱发腐败现象。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方针。要结合法院的实际,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规范行为,健全制度;狠抓管理,严格监督。通过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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