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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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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在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批准省份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西藏自治区等受威胁地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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