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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五起较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参加营运,绝不允许“带病车”上路。特别要加强对超长班线客运、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山区班线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运管机构要对客运企业与维修企业签订委托维修合同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签订维修合同的客运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车辆维修管理的责任。县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GPS的实时监控,确保客车GPS入网使用率达到100%,车载终端正常在线率100%。客运企业要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纠正超速、超时驾驶等违章行为,遇到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发送信息,提示驾驶员注意防范。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车辆营运轨迹每天进行回放,发现驾驶员有超速、超时驾驶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驻站管理,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抽查客运站行李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门检工作的情况,并做好抽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运站加强安检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逐项例检,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轮胎花纹深度,对因客运站缺检、漏检造成隐患车辆出站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尚不具备例检条件的发车点,客运经营者必须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和违禁“三品”的查验工作。
  
  (五)切实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专题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各种路况条件下的应对能力。道路客运企业要了解驾驶员的休息生活情况,关注驾驶员的行车行为。对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术较差、定期维护制度执行不好、擅自改变行驶线路、超载超速违法记录多以及发生过重大事故的驾驶员,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措施,对经过再培训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六)切实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大中桥梁、隧道、弯道、坡道、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未整改消除前,要设置足够的交通警示标志,安排专门力量,加强路面巡查和疏导,从严查处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公路养护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气象部门要紧密联系和配合,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准确掌握路况和道路管理情况。要制订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道路清障组织预案,备齐备足应对物资、装备,确保一旦出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冬季班线运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在天气条件恶劣、道路结冰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情况下,要及时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客运站要及时停止发班,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坚决不予发车。客运站要严把发班时间关,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通行。要督促客运企业通知客运车辆暂停运行或绕道运行,同时将封路和绕道信息通报有关单位,保障客运车辆运行安全。
  
  三、统筹兼顾,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准确把握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318号)要求,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统筹兼顾,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切实对关闭煤矿“一对一”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工作,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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