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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五起较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针对节日临近,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码头、车站、娱乐场所、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商场不允许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检查督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各项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春节、“两会”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由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煤管局牵头,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经信委牵头,开展特色工业园区安全检查督查;由县交委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开展铁路建设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报后要立即报告主要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订方案,细化措施,认真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为“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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