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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积极稳妥推进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要求的运行机制
  
  (一)积极稳妥推进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落实省局机关“三定规定”,完成相关处室职能和人员调整;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转和交接;有效整合监管队伍和监管资源,保持监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断档。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减少、内设业务机构保持不变,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有力有序地做好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移交工作,妥善处理好体制调整有关遗留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期间队伍稳定、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要求的运行机制。抓好经费保障、执法监督等制度建设,制定地方监管能力建设标准,探索开展监管工作绩效评价,确保分级管理体制下监管效能不降低、执法力度不减弱。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监管责任体系。
  
  二、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职能调整到位前,高度负责、善始善终地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标准化农家店动态档案,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优胜劣汰。加强食品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全面提高食品集中配送率,确保配送率达85%以上。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评定验收。
  
  (四)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专题调查,进一步摸清全省餐饮服务监管状况。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制度,把餐饮服务监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启动餐饮服务监管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构建统一、高效的许可、监管和稽查信息化系统。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充分用好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省内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局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拓展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范围,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资源,整合技术支撑力量,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业务培训,采取短期集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监管能力、适应履职需要。
  
  (五)严格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审批和市场监管。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审批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核查,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工作。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测评价、市场巡查、广告监测、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一开展“长城”系列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整顿学校、工地食堂、餐饮类摊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抗疲劳类等重点品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整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顿,重点查处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无证生产等行为,规范农村、城乡结合部化妆品市场。
  
  (七)加强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风险监测,完善安全预警体系。组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事故处置专家队伍,加强信息研判,实现灵敏监测、准确评估、及时预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强化部门信息沟通,有效应对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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