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较明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链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科学长效管理;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励与惩戒制度,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食品安全;坚持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主要任务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形成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标签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制定生产经营食品基本准则,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理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及政策用粮的购销进行监管;市农委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对初级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和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市民委负责对清真食品进行监管;市商务委负责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境、进出口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各监管部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源头特别是对我市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出口食品企业,严格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