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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支持多元主体共同承担地震科技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要积极倡导科研、企业和业务单位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共同承担业务目标指向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科研人员与相关企业合作研发仪器设备。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与激励机制。 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和科技活动,建立相应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监督机制,营造自由探索、平等理性、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修订完善地震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强调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扩大地震科技成果奖励的社会覆盖面。实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踏实严谨、守法诚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鼓励并约束地震科技人员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完善全员聘用制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和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等要求,继续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建立起有利于促进科技人员大胆创新、刻苦攻关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改进地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继续探索符合地震系统科研和业务等不同类型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的办法。 (三)建立多渠道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 要积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依法保证公共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基础理论、关键问题、共性技术和科技人才培养问题。要充分发挥好地震行业科技专项的支撑作用,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开辟面向地震科技工作的常规性经费渠道,尽快设立专门的解决行业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科研经费,各研究所要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持续稳定地支持优秀科研团队,各省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设立支持科技和人才培养的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把地震科技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 尊重科学规律,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坚持防震减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的专家科学论证制度。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征求专家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科技委、学会协会等在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营造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发展列入班子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配备精干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具体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地震科技发展纳入防震减灾规划中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强业战略。 (二)加强地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地震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来,建设强大的地震科技队伍。要根据国家防震减灾事业的战略需求和国际地震科技的发展趋势,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合作,通过开展地震科技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努力建设一支引领地震科技发展的科学家队伍;要着眼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需求,着力建设一支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加强地震科技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科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培养,为优秀人才选拔奠定基础。要发挥好离退休高级专家的作用,发挥好老科协的作用。 (三)推动地震科技管理创新。 各级地震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管理创新,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要建立健全科技项目数据汇交与共享制度,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益。 要大力推进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评价科技项目的实施效果、建立科技项目追踪问效制度、建立科研人员信誉档案等方面的作用。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是未来我局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定、职称晋升评审的重要查询系统,是各单位年度科技信息统计的重要数据渠道,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来源,是科技项目追踪问效、质量评价的重要检索工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