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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3
【实施时间】 2010-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双阳区医院、九台市医院、榆树市医院的相应专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制定了《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孙巍
  
  联系电话:84692031
  
  电子邮箱:ccwsjyzc@163.com
  
  附件:1、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4、长春市临床路径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三日

  
  
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二、三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适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提高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三、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一)市级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长春市中心医院:妇科、血液内科、耳鼻喉科
  
  长春市儿童医院:儿科、小儿外科
  
  长春市妇产医院:妇科、产科
  
  长春市人民医院:骨科、神经内科
  
  双阳区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九台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榆树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二)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要选择本辖区内1-2个医疗机构作为区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试点专业可自行选择1-2个。
  
  四、试点医院和试点专业科室的选择
  
  (一)试点医院应为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二)试点医院应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试点医院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地区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四)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五)所选试点专业和病种在卫生部公布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范围内,并且所选试点病种应考虑多发病、常见病,能有一定的病例数,以使日后评估具有统计学意义;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六)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3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2、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印发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3、各试点医院制订本单位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开展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参观学习长春市妇产医院的经验。
  
  2、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3、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市局和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迎接省卫生厅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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