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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2、市局组织召开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厅。 3、迎接卫生厅对各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评估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详细评估方案制定后,另行下发。具体评估时间如下: 2010年2月-3月:评估完成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初步方案、开展预调查和预评估、确定正式评估方案) 2010年3月底:完成基线调查。 2011年3月:完成试点的中期评估 2012年3月:完成试点的终末评估 2010年4月:完成评估报告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 市卫生局成立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全市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医政处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质控管理组、科室实施小组等组织网络体系。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制订本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质量管理组由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指标和方法等,收集医疗质量相关信息,定期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及相关试点科室。 各试点科室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等任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包括:对每一病种制定准入标准和退出标准,做好临床路径表的实施记录,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等。 (二)遴选专业病种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前述确定的试点专业和病种的选择条件,认真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科室和病种。要统筹兼顾科主任和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及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编制实施路径 科学编制单病种的临床路径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前提。各试点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指导原则(试行)》、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科学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四)开展培训指导 临床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因此,各试点医院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科室、辅助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其参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通过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临床路径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步骤、环节、措施、任务、时间和目标要求。要加强对试点科室的全方位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