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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3
【实施时间】 2010-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部门协作
  
  临床路径管理涉及到医院的多个部门和科室,涉及到多个学科。各试点医院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核心,密切试点科室与相关部门、科室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使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相关学科等积极主动地按照临床路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配合试点科室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各项工作。
  
  (六)实施过程监控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质量管理组及临床医师、护士要落实责任,加强对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环节监控,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七)及时评估完善
  
  要高度重视对临床路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评价工作。每一例患者出院后、每个病种临床路径实施一段时间后,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均应对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效果等进行评价和评估,评价、评估项目包括住院天数、术前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措施及效果、并发症发生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非计划二次手术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医疗资源的使用情况等,要根据评价、评估的结果,对临床路径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
  
  (八)加强医患沟通
  
  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把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患沟通的范围,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及时告知患者或其亲属。在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和纠纷。要认真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附件2:
  
  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福玉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明贵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员:程永杰长春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李丽红长春市儿童医院副院长
  
  佟晓红长春市妇产医院
  
  张瑞忠长春市人民医院
  
  王洪刚双阳区卫生局副局长
  
  周宝东双阳区医院副院长
  
  赵殿东九台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文福九台市医院副院长
  
  张权成榆树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鹏飞榆树市医院副院长
  
  附件3:
  
  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专业
  
  附件4: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报表
  
  单位: 卫生局(医院)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试点医院名称
  
  试点专业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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