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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12.着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整合、重组、结对帮扶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城乡对口支援,促进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鼓励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
  
  13.继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内蒙古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滥订教材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
  
  14.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指导盟市做好工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好网络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搭建融资平台,为工程实施提供贷款支持。
  
  15.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启动农村牧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争取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加强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举办全区随班就读工作现场会。指导盟市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巩固扫盲工作成果,重点扫除妇女文盲和少数民族文盲。
  
  五、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启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职普比例协调发展。
  
  17.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产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举办全区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18.创新成人教育工作。配合劳动、农牧部门,积极承担农业生产技术和农牧民外出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推动社区教育的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六、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对一期(2005-2009年)工程建设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启动“质量工程”二期(2010-2014年)建设。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做好自治区高职院校特别是重点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
  
  20.组织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修订《内蒙古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内蒙古高校2010-2014年专业建设规划》,做好2010年度高校新增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的评审工作。
  
  21.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做好“草原英才”工程-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子项目实施工作。开展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大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2.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完成高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2009年立项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及政府部门通过合作研发、共建创新平台、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形式开展科技合作。
  
  23.加快推进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抓好高职院校重点(特色)项目建设,推动示范校建设工作。积极落实示范性高职院校与其它高职院校的对口协作,抓好新建院校的规范化建设。开展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增强高职教育活力。
  
  七、执行“优先、重点”方针,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24.继续落实好民族教育方针政策。做好实施“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提升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做好国家民族院校建设工程在我区的项目建设工作。
  
  25.促进民族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幼儿教育,提高民族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稳步推进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民族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争取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
  
  26.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继续做好蒙古语文等级考试的前期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蒙古文版本教学资源(第二阶段)》开发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民族中小学的特色教育和协作交流及教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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