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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规划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六)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意见;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负责加工贸易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指导组织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展览会。 (三)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拟订推动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四)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促进的研究、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参与重要外资项目的引进、落户和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和核准等工作;协调解决投资环境有关问题。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对外经济事务。 (九)综合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督办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组织外经贸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部门;组织编写外经贸白皮书、年鉴和地方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