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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贯彻干部人事政策和法规,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劳动工资、医疗、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政审和出国(境)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委、纪委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上报和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承担党建、廉政、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组织基层评议机关工作;受理企业投诉、群众信访举报,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