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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应对涉外知识产权和技术性等贸易壁垒,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负责外贸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等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开拓国(境)外市场规划;建设、完善国际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各类公共服务;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负责广交会广州交易团的组织工作和本市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和举办对外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及有关资质办理工作,核报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负责外经贸仓储、国际货运代理等物流行业管理;协调各类重要商品和关税配额商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涉证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的签发、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加工贸易。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处(挂广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规划;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并依照国家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负责进口核报工作;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协调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指导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八)外商投资促进处。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质押等有关事项;按权限核发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和换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协调解决涉及投资环境的有关问题。 (十)开发区管理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工作;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和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设立和变更;组织需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论证;指导协调广州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走出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核报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经营资格,办理本市驻港澳企业工作人员手续;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重大事件;组织协调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十二)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品牌国际化方面的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指导各类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品牌国际化的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十三)对外交流处。 负责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外经贸重要的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依照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对外经济事务;承办相关外事活动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