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本通知附件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jfz.gov.cn)“资料下载”一栏中获取(联系人:朱金良、周莉,联系电话:0451-88628966、87019122,传真:0451-82629401)。
  
  附件: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3.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4.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5.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目录
  
  6.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7.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8.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9.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10.部门废止文件目录
  
  11.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12.市级以下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初审意见
  
  合法性审核意见
  
  最终审定意见
  
  保留
  
  修
  
  改
  
  废止
  
  保留
  
  修
  
  改
  
  废止
  
  保留
  
  修
  
  改
  
  废止
  
  填表说明:
  
  1.初审意见由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填写。
  
  2.合法性审核意见由政府法制办填写。
  
  3.最终审定意见由政府办公厅(室)填写。
  
  4.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保留文件包括:(1)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保留文件包括:(1)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修改文件包括:(1)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应当废止的文件,均填入此表中。
  
  2.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包括:(1)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