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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修改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0
  
  部 门 废 止 文 件 目 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应当废止的文件,均填入此表中。
  
  2.部门废止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1
  
  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分类
  
  统计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文件数
  
  修改文件数
  
  废止文件数
  
  备注
  
  总计
  
  填表说明:
  
  1.部门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防火指挥部等)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市级以下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文件数
  
  修改文件数
  
  废止文件数
  
  备注
  
  市(地)政府(行署)及办公厅(室)
  
  市(地)政府(行署)工作部门
  
  中省直在市级区域与市工作部门平级的部门
  
  县(市、区)政府及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省直在县级区域与县级工作部门平级的部门
  
  乡(镇)政府
  
  总计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地)政府(行署)法制办填写。
  
  2.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防火指挥部等)的文件数填在政府栏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其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文件数填在政府工作部门栏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
  
  3.无主管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如残联)的文件数填在政府工作部门栏中。
  
  4.部门的二级机构和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的文件数填在政府工作部门栏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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