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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监管现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30号)要求,自2010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检查工作是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按照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的组织实施原则,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各市州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辖区内检查工作的各阶段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省检查工作分准备试点、部署培训、检查登记、数据分析汇总和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准备试点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要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培训。为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各地应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上有关检查工作文件,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2010年4月初,环保部将在南京市举办全国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各地要选派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将作为各地对县区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的教员。 四、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保证检查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深入分析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现状及问题,为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奠定基础。省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为保障检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的信息畅通。请各地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010年3月27日前传真至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王 亮 联系电话:0931-8411969 传真:0931-8418970 邮箱地址:jkdwangliang@qq.com 附件:1、甘肃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3、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甘肃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杨桦 甘肃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 王新中 甘肃省环保厅巡视员 倪平 甘肃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成员: 李为民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贾雪旗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马晓军 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张军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韦春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李佐康 省环境监察处副处长 宋伟宏 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连兵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乔世俊 省固废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处): 主 任: 倪平(兼) 副主任: 李佐康贾雪旗 成 员: 周振芳 王 亮 刘迎伟 司翔峰 王 鑫 曹兴 附件2: 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重要措施,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工作目的 1.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