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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流通网络,扩大城镇居民消费
  
  (八)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根据我市“一核双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十二五”规划及十年远景规划)和旗县城镇商业网点规划。规划、建设部门以及各旗(县)要重视和发挥商业网点规划对城市、旗(县)城镇商业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在规划批准后,将其纳入城市、旗(县)城镇建设详规中,由规划部门按规划落实商业网点选址,确保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点面结合、业态齐全、繁荣便捷。市商务部门、各旗(县)分别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旗(县)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九)加强城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按照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打造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目标,规划实施一批新的商业服务项目。重点抓好以中山路、新华大街为核心的城市商业中心的改造提升,推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开拓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商业聚集度。结合新区开发,按照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区域商业中心,搞好以人口密集居住区、住宅新区为中心的新商圈开发,满足区域居民消费需求。结合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和生活习惯,积极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具体由市四区会同市商务、规划、发改、建设部门规划实施。
  
  (十)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发展。发展社区商业既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市四区和市商务、规划、土地、建设、市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统一规划,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以及整治马路市场等,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双进”工程,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新建社区(居民区)要严格按照社区商业规范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商业设施,以集中建设多业态、多功能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为主,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已建社区(老社区)要以完善服务功能为主,重点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和龙头流通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店、餐饮店等各类便民商业网点或采取收购、兼并、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利用社区(居民区)内边、死角地段建设农贸市场等社区商业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商业示范社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占到市四区所有社区的30%以上,以更好地满足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社区“双进”工程实施方案;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价标准。市四区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能够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破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成立市级家政服务中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家政服务业。通过健全制度、建设家政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等支撑保障体系,形成从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及信用监督、供求对接到就业保障等全程服务、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高质的服务。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并投入运行。具体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社区菜市场建设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三年内市四区所有社区均要通过改造或新建设置菜市场。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示范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部分大型连锁企业在社区开设连锁品牌店,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由市商务部门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指导工作,市四区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三年内通过改造建设,至少建成8家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同时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应网络,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城市大众化餐饮街区,大力发展餐饮连锁、送餐外卖、团体供餐、社区餐饮等大众餐饮业务。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四区、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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