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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3
【实施时间】 2010-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6.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负责。
  
  17.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18.加强对专项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19.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治理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1.治理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22.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整治,由市纪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24.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25.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6.深化厂务公开,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7.深化村务公开,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对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由市纪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2.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案情通报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把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由市纪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5.探索加强信访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
  
  四、推进科技防腐,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性
  
  1.全面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0〕41号),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纵向贯通市和县(市)区、横向覆盖各部门的科技防腐系统,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构建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基础服务平台,建立集中统一的基础数据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抓紧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等电子监察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及专项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市政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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