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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完善反腐舆情、廉政教育、济南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纪检监察业务系统,由市委宣传部、市纪委负责。 五、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2.加快推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3.大力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强化依法行政,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研究制定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6.不断改革完善行风评议机制,做好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行风评议品牌,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 六、创新完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开展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办好《警示教育专刊》、《廉政纵横》、《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和济南廉政网,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社、市委党校负责。 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作协、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4.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负责。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6.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负责。 7.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8.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负责。 9.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负责。 11.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由市委巡视一组、二组负责。 1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责任体系,由市纪委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3.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强化对党政正职的制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14.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由市纪委牵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5.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 16.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17.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制定的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作用,由市纪委负责。 18.抓好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转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的关系、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