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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目标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管理。各区(市)县应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政府目督办要会同市房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任务未完成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成都市2010至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汇总表 年度 地区 套数 2010 合计 4036 中心城区 856 青白江区 144 新都区 313 温江区 418 都江堰市 408 邛崃市 216 金堂县 360 双流县 486 郫县 435 大邑县 300 蒲江县 100 2011 合计 10708 中心城区 2282 龙泉驿区 200 青白江区 192 新都区 300 都江堰市 1098 彭州市 2575 邛崃市 400 崇州市 890 金堂县 800 郫县 988 大邑县 765 蒲江县 100 新津县 118 2012 合计 3324 中心城区 2000 温江区 400 双流县 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