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电[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责任。即县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要及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省上将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挂牌督办,各市、州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同时要继续健全农资打假跨县、跨市案件的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跨县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厅。
  
  (七)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五、工作步骤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市场排查、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 3月中旬开始,结合抗旱春耕生产调研督导工作,由省厅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及查市场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同时报送电子Word文档,电子邮箱:gsnyfgc@126.com)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4月20日前,召开会议,听取各督查组开展检查及督查情况汇报,提出今后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农业部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护农行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