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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电[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农资打假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在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等,对无故不报、瞒报的地区,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4月15日前,各市、州要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报送省农资打假办公室(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gsnyfgc@126.com)。
  
  联系电话:0931-8859801
  
  传 真:0931-8859801
  
  电子邮箱:gsnyfgc@126.com
  
  附件:1、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甘肃省农牧厅
  
  二○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1: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0年 月日
  
  
  
  
  
  农资种类
  
  查获产品数量(公斤、台件)
  
  货值(万元)
  
  涉案人员(人)
  
  检查企业数(个)
  
  整顿市场数(个)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数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数
  
  立案查处数
  
  查处结案数
  
  移交司法机关
  
  说明
  
  
  
  案件数
  
  移交人数
  
  
  
  总计
  
  
  
  
  
  
  
  
  
  
  
  
  
  
  
  
  
  
  
  
  
  
  
  
  
  
  
  其中:种子
  
  
  
  
  
  
  
  
  
  
  
  
  
  
  
  
  
  
  
  
  
  
  
  
  
  
  
  农药
  
  
  
  
  
  
  
  
  
  
  
  
  
  
  
  
  
  
  
  
  
  
  
  
  
  
  
  肥料
  
  
  
  
  
  
  
  
  
  
  
  
  
  
  
  
  
  
  
  
  
  
  
  
  
  
  
  农 膜
  
  
  
  
  
  
  
  
  
  
  
  
  
  
  
  
  
  
  
  
  
  
  
  
  
  
  
  兽药
  
  
  
  
  
  
  
  
  
  
  
  
  
  
  
  
  
  
  
  
  
  
  
  
  
  
  
  饲料
  
  
  
  
  
  
  
  
  
  
  
  
  
  
  
  
  
  
  
  
  
  
  
  
  
  
  
  农机及农机具
  
  
  
  
  
  
  
  
  
  
  
  
  
  
  
  
  
  
  
  
  
  
  
  
  
  
  
  
  
  
  
  
  
  
  
  
  
  
  
  
  
  
  
  
  
  
  
  
  
  
  
  
  
  
  
  
  
  
  
  
  
  
  
  
  
  
  
  
  
  
  
  
  
  
  
  
  
  
  
  
  
  补充信息:1、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 (人次);印发资料(份);捣毁制售假窝点 (个);挽回经济损失(元)。
  
  注:1、整顿市场总计数不应重复计算。
  
  2、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情况。
  
  附件2: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涉及农资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
  
  (万元)
  
  涉案人员数量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万元)
  
  拘留人数
  
  判刑人数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 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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