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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扶持办法和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三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行激励机制,调动灌区各级政府及农民的积极性。为加快灌区高效农田节水工作步伐,省上决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膜下滴灌技术、垄膜沟灌技术和垄作沟灌技术的推广。对膜下滴灌技术按实际完成面积每亩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主要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和所需材料购置;将垄膜沟灌技术和垄作沟灌技术所需的配套农机具全部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并由省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累加补贴;同时支持相关节水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承担任务的市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用于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工作。随着灌区高效农田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上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部分灌区高效农田节水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推广面积大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以提高灌区各级政府开展农田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市县政府也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四)强化协作配合,完善合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的推广作为确保全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点工程来抓,逐步形成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行政推动、示范户带动的推广机制。农业、水利、财政、发改、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有关项目要向重点推广区倾斜。农牧部门要搞好高效农田节水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农田节水机具的研发配套,促进农机农艺结合。水利部门要根据高效农田节水的需求,科学合理的配置水资源,搞好农田灌溉设施的配套,确保供水时间与作物需水时间相一致,努力做到水资源高效利用。财政、发改、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增加高效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田节水灌溉设施。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节水技术的研发,扶持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开展高效农田节水试验。灌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将灌区高效农田节水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保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拓宽资金渠道,调动农民和企业节水投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农田节水投入机制。
  
  (五)强化物资管理,努力做到物尽其用。为使省上的物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种植农户,要统一制定物资使用与管理办法。扶持的配套农机具购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后,按推广任务下发各项目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上要求实行公示制度,对享受扶持的农户全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物资扶持分户登记表册,统一调配使用,以户为单位建卡,由农户在卡上签字确认,确保扶持政策入村到户。并以村为单位建立膜下滴灌设备器材档案,统一管护管理,切实加强农户种植指导,发挥扶持资金的最大效益。
  
  (六)强化废旧物回收,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对膜下滴灌技术中用过的废旧滴灌带,由生产企业及时回收,根据回收的数量补充新滴灌带,费用由地方财政、农户、加工企业三方协商解决。垄膜沟灌技术推广产生的废旧地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7号)要求,做好回收和再生利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膜,在生产中尽量保护好地膜,做到一年覆膜两年使用。对破损严重的地膜,要保留至第二年播种前,揭旧膜覆新膜,以利保墒。要示范推广机械拾膜技术,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超薄地膜,以降低废旧地膜的捡拾难度,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附件1: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地区
  
  耕地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
  
  播种面积
  
  井灌区面积
  
  河灌区面积
  
  小麦
  
  啤酒大麦
  
  玉米
  
  马铃薯
  
  棉花
  
  蔬菜
  
  瓜类
  
  葡萄
  
  
  
  甘肃省
  
  5202.53
  
  1603.76
  
  5802.92
  
  305.25
  
  1298.51
  
  1355.29
  
  167.15
  
  835.81
  
  986.4
  
  109.1
  
  551.69
  
  69.52
  
  18.77
  
  
  
  项目实施区
  
  1516.37
  
  1068.12
  
  1511.98
  
  292
  
  776.12
  
  311.71
  
  127.3
  
  237.28
  
  132.18
  
  107.33
  
  195.2
  
  25.15
  
  16.44
  
  
  
  (一)河西灌区
  
  980.52
  
  822.46
  
  1009.93
  
  273.74
  
  548.72
  
  202.01
  
  95.81
  
  168.48
  
  59.96
  
  99.44
  
  131.32
  
  12.15
  
  14.54
  
  
  
  嘉峪关市
  
  4.26
  
  4.26
  
  5.94
  
  2
  
  2.26
  
  0.66
  
  
  
  0.6
  
  0.13
  
  
  
  2.68
  
  0.18
  
  3.5
  
  
  
  金昌市
  
  87.44
  
  84.33
  
  103.37
  
  36
  
  48.33
  
  21.06
  
  32.79
  
  10.72
  
  2.8
  
  0.01
  
  13.32
  
  0.66
  
  0.33
  
  
  
  金川区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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