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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建管[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根据《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水建管[2008]54号)确定的“春查秋会”制度和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2010年是中央提出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最后一年,通过检查,了解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检查范围
  
  列入专项规划的6240个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及列入东部小型规划的1116个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情况,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水管体制改革,历次检查、稽察督导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特别要围绕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质量与安全等情况,检查是否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验收计划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检查大纲》(附件2)。
  
  检查工作要特别注意三个环节:一是对省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情况,要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全省年内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工作方案,责任制履行是否到位,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有效,工作安排是否已逐项落实。二是对开工晚、进度滞后的大中型项目,要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在年底全面完成。三是对项目数量多的县(市),要重点检查中小型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工作机制是否有效,措施是否得力,是否逐库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否均能满足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方式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司负责组织,由各司局按照《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确定的部内司局包省(区、市)和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分工(详见附件1),会同有关单位和流域机构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对口省(区、市)的具体检查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司局检查和各流域机构检查结合进行。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一是与省厅座谈,了解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责任制、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二是召集项目多、任务重的5~8个县的政府负责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度及验收计划安排情况,动态监控情况,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三是召开5~6个项目(含大、中、小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重点了解进度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
  
  (二)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2~3个县,抽取5~6个项目,通过对进度滞后的项目、项目数量多的县(市)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年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三)查阅资料。包括安全鉴定与设计文件,施工进度及质量、监理、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验收、体制改革等相关资料。重点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措施、未完工项目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上旬,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检查大纲进行项目自查,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表》,同时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填写《××省专项规划内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汇总表》,并确定参加座谈会的县、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具体人员。
  
  (二)2010年4月中、下旬,水利部检查组分赴各省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项目的《××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表》。现场检查完成后,及时编写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督导意见,于5月5日前交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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