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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达了《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多年积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操作办法。根据两部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农牧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施行。文到之日,正式实施,不得另出政策,层层开会部署,拖延启动时间。对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 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繁荣和农牧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夯实农牧业基础、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农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渔业、林果业、农畜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促进农机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牧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牧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创收能力,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牧民购买农牧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购买农牧业机械能力,扩大农牧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 (三)突出重点、扶优促强,引导农牧民转变生产方式,进行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四)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牧区、丘陵山区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五)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六)完善管理办法,优化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政策活力。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统一、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向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生产环节倾斜,向各级各类农机化示范园区倾斜,向草原畜牧业区倾斜,向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使用的组织化程度。 (五)操作程序科学、方法简便、措施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区第一批专项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及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各盟市需求申请、农牧业资源比重、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区农机化重点工作安排,确定101个旗县(场)为中央专项补贴实施地区,其中旗县96个,农牧场5个。每个旗县(场)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0~2240万元不等,共计45000万元,其中五个国有农牧场501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30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后续下拨。同时,安排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12100万元,其中11300万元用于对牧民购机实行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另发);80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即在中央专项补贴30%基础上,自治区专项再累加补贴20%,总补贴比例达到50%,20%累加额单机不超过1万元。享受牧民购机累加补贴的,不再享受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反之亦然。具体累加补贴品种及补贴额见《201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贴指标分配见《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地区及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