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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农牧机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旗县可由盟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盟市、旗县都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负责专项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将专项实施工作向政府按月或季度汇报。
  
  自治区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翟琇(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云宗元(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赵淑华(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局长)
  
  包玉德(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处处长)
  
  娜仁(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处长)
  
  艾春(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察室调研员)
  
  成员:王建江(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副局长)
  
  杨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处调研员)
  
  白明辉(自治区农机推广站站长)
  
  郝建国(自治区农机鉴定站站长)
  
  莫日额(自治区农机监理站站长)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坚持农牧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原则,做到农牧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有违政策规定的措施,有选择地支持保护部分企业或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农牧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正确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业稳定增产和农牧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春夏秋主要农时季节,统筹安排进度,有效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高度重视对牧民购机补贴工作,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特别要加大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购机补贴监察员对购机销售环节、农牧民签订购机协议环节督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旗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盟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牧民的宣传引导,让农牧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目录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为减轻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随时办理企业报帐结算;各盟市要做好督查工作,督促各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加快工作进度。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凡产品销售地,企业均须自建或与社会维修网点、基层农机推广机构联建农机服务站点,提供售后服务。要加强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牧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牧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牧民有效投诉多、售后服务不到位、趁机乱涨价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牧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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